今周刊編按:民眾黨中評會先前開除立委李貞秀黨籍,李貞秀日前接受多個政論節目邀約,週日(4/19)深夜更在個人直播表示,自己已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文件,希望藉此保住民眾黨立委身分。對此,台北地院於上週五(4/17)已經收到李貞秀提的「定暫時狀態處分」案,且分案處理,盼暫時保住黨籍及立委資格。民眾黨主席黃國昌週一(4/20)表示,自己早在兩天前就得知,李貞秀可能提假處分,但她的狀況跟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不同,後續就交給司法程序處理,民眾黨完全不會擔心。
日期:2026-04-20
近日傳出中國出現「隱蔽性死亡野田病」蝦傳人的病例,掀起民眾恐慌。對此,衛福部疾管署指出,雖然近日確實有國際期刊指出,確實有可能會出現跨物種感染的機率,不過目前國內沒有確診病例,加上台灣生鮮食材無風險,因此不用太擔心,後續也會研發新檢驗方法預警。
日期:2026-04-18
在資產傳承的法律實務中,我常聽到長輩說:「反正財產遲早要給孩子,早點過戶還能省點事。」然而,身為專精長照與資產傳承法律的律師,我必須提醒:一旦產權移轉,你失去的不僅是金錢,更可能是對「人生最後階段的決定權」。
日期:2026-04-17
今周刊編按:國民黨文傳會主委尹乃菁指控,國民黨副主席李乾龍的座車後照燈疑似被裝設追蹤器,並把矛頭指向總統賴清德,放話待其卸任會追究到底。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周四(4/16)回應,請李乾龍及國民黨立即檢具相關事證報案提告,檢警單位儘速介入偵辦,以釐清真相。對此,李乾龍說追蹤器事件已經很久了,被尹乃菁反駁是一個月左右前的事;尹乃菁還說,雖然李乾龍跟鄭麗文一致都說算了,不過,「因為追蹤器很難證明是哪個單位放的」,但此事在民主國家很嚴重,在尼克森時代,就是因為放了竊聽器險遭彈劾,「國民黨手中有證據,追蹤器跟李乾龍收到的恐嚇信」。至於恐嚇信內容,尹乃菁不願透露,只說要保留證據。由於李乾龍遲遲未報案,新北市警察局副局長林武宏親自前往拜會,但李乾龍不願提供任何證據與恐嚇信,婉拒報案、以及人身安全、車輛及住居所安全維護等協助。經會談後得知,李乾龍於今年一月保養汽車時發現追蹤器,爾後他唯獨提供追蹤器影像,並稱已將其丟棄。考量本案涉及公眾人物安全及社會關注,警方主動介入調查,報請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不過,因妨害秘密為告訴乃論,若李乾龍不提告訴,檢方將無法偵辦;警方也強調,證據到哪就積極辦到哪,同時也會針對恐嚇等相關跡證進行偵查。
日期:2026-04-16
今周刊編按:剴剴案女社工判決周四(4/16)出爐!台北地院一審宣判,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判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陳尚潔2月在辯論庭堅稱,她只是出養社工,不是居托中心的主責社工,監督保母也不是她的工作,表示涉案保母過去無不良紀錄,「其實是劉彩萱騙了大家」,以此來否認犯罪。對此,兒福聯盟發聲明道歉並表示,「這兩年不斷省思,若當時在服務流程與督導管理制度有所不同,會不會就可以早一點識破保母的謊言,發現孩子遭受虐待的處境?」兒福聯盟全面檢視且修正涵蓋超過25種服務的工作流程,列出3項關鍵改變,包含風險複判、異狀評估以及兒虐辨識。針對判決結果,兒福聯盟則回應,「我們感到無比沉重,遺憾社會安全網的破碎,最後由第一線社工個人承擔全責」。
日期:2026-04-16
在股市衝上高點、資金動能強勁背景下,台灣房市卻意外陷入長達逾一年冷卻期。2026年3月19日第一季央行理監事會議中,將「第二戶房貸成數上限」由5成調整至6成,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指出,這次調整本質上屬於有限度鬆綁,對外界質疑是對建商「開後門」,他則認為全台灣高達有17萬戶預售屋尚未交屋,在購屋族買預售屋無法辦理貸款狀況下,對緩解建商賣壓並無直接助力。
日期:2026-04-16
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爭議不斷,遭民眾黨開除黨籍,喪失立法委員資格。她不滿民眾黨處置,在多個政論節目上大爆料,包括新竹市長高虹安男友月領50萬還A助理費「不要臉」、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和先生許甫是「民眾黨蛀蟲」。李貞秀15日現身立法院受訪,被問到是否已經簽署解職相關公文,她表示「還沒有簽,今天是來處理助理的事情。」她也表示,在臉書發文(罵黃國昌)之後,有跟柯文哲報告,這件事情就到此為止。黃國昌抹殺他人格,請中評委將當天會議紀錄公諸於世,否則她只能利用公眾管道,請黃國昌還他清白。
日期:2026-04-15
近期公務員工作壓力成為焦點,壓力確實會縮短壽命。但與直覺相反,負責重大決策的執行長並非高風險族群,反而是對自身工作缺乏掌控感的員工,才更容易因壓力影響健康。
日期:2026-04-15
為防止「剴剴案」虐兒事件重演,立法院周二(4/14)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將0至2歲托育規範單獨立法,強化托育管理機制。未來一旦發生虐童行為,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並公布行為人姓名及其所屬機構。為進一步確保兒童人身安全,立法院將「監管雲」法制化,規定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影像至少保存30日並加以保密;違反規定者,最高可對負責人處以30萬元罰鍰。若限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主管機關得勒令停招6個月至1年,情節嚴重者,甚至可直接廢止其設立許可。除了影像保存,同時提高違法人員及托育機構處罰強度!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表示,未來將比照交通違規處罰,採違規記點制度,達一定點數可廢除托育人員身分。至於詳細記點方式,仍須由子法訂定。
日期:2026-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