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第一家庭女婿趙建銘與陳幸妤的離婚與財產糾紛風暴持續延燒,週二(8/25)趙建銘打破沉默首度接受媒體訪問發聲,聲稱自己名下的貸款在離婚前已被迫全數還清,且是被逼迫離婚、在財產分割上「損失比較多」。此話一出,立刻讓前妻陳幸妤火力全開、火爆回轟,痛批趙建銘說謊、鬼話連篇,並驚爆男方對她實施長達兩年的「冷暴力」,直喊「聽他講話會中風」,並揚言要「收集多點證據以後一起告」。陳幸妤還透露,上個月趙建銘到家裡載兒子去吃飯時,發現他手機桌布仍是放許芊芊的照片。至於趙建銘針對在離婚前和許芊芊出軌的事是鄭重否認,他沒有否認曾追求過許芊芊,說是離婚之後的事,陳幸妤則是氣得飆出髒話「e04!這樣是誰逼誰離婚啊」? 陳幸妤並完整還原兩人來往時間軸。
日期:2026-08-25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與趙建銘離婚,接連爆料對方對婚姻不忠、遭受對方冷暴力,還自曝將診所店面贈與對方,離婚後還要幫繳房貸等,令不少民眾抱屈,有民眾主動發起「鍘美藝術節」活動,揚言要在趙建銘所開設的診所附近,請來劇團演出負心漢「鍘美案」的故事。據《鏡報》報導指出,發起人蘇先生還一度被台南文化局關切是否為詐騙,不過本人再次澄清「真的不是」且已支付百萬訂金;還有熱心民眾自主發起辦桌流水席、送烤雞等活動。目前,據主辦方最新公告,鍘美藝術節將在9/18~9/22連五日舉辦,暖身場將率先於9月4日登場,並邀5劇團接力演出!
日期:2026-08-24
兄弟姊妹特留分確定刪除、新法何時上路?立院7/28三讀通過修正《民法》第1223條,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法後,被繼承人若僅剩兄弟姊妹為法定繼承人時,就可依遺囑自由分配全部遺產,不再受兄弟姊妹主張特留分扣減之限制。對此,總統賴清德8/17發布總統令,根據修法條文明定,將自公布6個月後施行;也就是說,明(2027)年2/17新法正式實施。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法後前後差異在哪?兄弟姊妹就完全沒有繼承權了嗎?遺囑未來變更重要!《今周刊》整理完整手足特留分刪除新法、修法前後重點資訊,提供讀者參考。
日期:2026-08-18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開轟前夫趙建銘,不只在其台南診所Google評論留下1星負評,還談及當年將價值6000萬元店面以「配偶贈與」方式移轉給趙建銘;話鋒一轉,提醒民眾要注意夫妻贈與後的房地產,離婚後是不能列入財產分配的,直言:「請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會錯到想殺死自己」。許多民眾直呼陳幸妤好慘,把店面贈與趙建銘,結果離婚時卻不能分產,還得扛約6千萬房貸;而「夫妻贈與房產,離婚時不能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相關法律問題,瞬間也成為民眾討論話題。對此,房市專家何世昌表示陳幸妤「犯了全台灣人容易犯的兩大錯誤」;也有專家指出,1種情況下趙建銘的新歡同樣能分到房子。
日期:2026-08-15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在Google評論趙建銘診所,以「前妻」之名留言,意外揭露已與丈夫離婚。陳幸妤住在台南豪宅「耘非凡」。2012年以總價5212萬、2846萬,購入該社區兩戶高樓層。據謄本資料,這兩戶原本是陳幸妤和3名小孩共同持有,於去年轉給陳幸妤,當時兩人恐已有離婚規畫,將產權單一化,以利協商分配。而陳幸妤在週五(8/14)再次補充評論指出,「店面贈與給趙建銘,貸款是留在我名下喔,我沒有A錢,我可是沒有 6000 萬能贈與。順便告訴大家,夫妻贈與後的房地產,離婚後是不能列入財產分配的,請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會錯到想殺死自己」。「離婚不只談感情,也要談財產。」康克爾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吳奕綸表示,一般協議離婚通常都會將婚後財產如何分配也寫進離婚協議內,這對夫妻在台南的兩戶房子去年轉由陳幸妤單獨持有,推測比較像是雙方事前就已經就先做好剩餘財產分配的協議。與汪小菲和大S的情況比較不同,是因為陳幸妤的3名小孩均已成年,沒有藉由法定代理人身分處理小孩不動產爭議的疑慮。
日期:2026-08-14
今周刊編按: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周三(8/12)開撕前夫趙建銘,在「趙建銘兆福脊椎骨科診所」留一星Google評論後,週五(8/13)半夜再度補充說明:「診所店面贈與給趙建銘,貸款是留在我名下喔,我沒有A錢,我可是沒有6000萬能贈與。順便告訴大家,夫妻贈與後的房地產,離婚後是不能列入財產分配的」。「請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會錯到想殺死自己」。陳幸妤點出房子雖然在趙建銘名下,但房貸卻是自己在繳。根據ETtoday新聞雲指出,2020年2月陳幸妤向兆豐銀行貸款買入總價6000萬店面,2021年將該店面贈與趙建銘,貸款設定未變更,2025年7月才清償完成,目前未任何設定,陳幸妤只花5年即把貸款結束,相當不容易。瑩真律師表示,民法第1030-1條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雖然夫妻之間贈與可以節省贈與稅,但房貸是跟銀行借的,銀行不會因為不動產所有權人改了,就自動同意把房貸也改過去。瑩真律師提醒,夫妻只要先做「附負擔贈與」或者「附條件贈與」,在贈與的當下寫好贈與契約,約定房子贈與給對方,但是對方也要負擔相關義務;或是約定若對方外遇、離婚時,贈與失效等,就可以預防離婚後會想抓自己去撞牆的悲劇發生。
日期:2026-08-14
兄弟姐妹特留分規定正式三讀!立法院週二(7/28)三讀通過修正《民法》第1223條,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法後,被繼承人若僅剩兄弟姊妹為法定繼承人時,就可依遺囑自由分配全部遺產,不再受兄弟姊妹主張特留分扣減之限制。提案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強調,這次修法不是剝奪兄弟姊妹的繼承權。如果生前沒有立遺囑,兄弟姊妹仍然依法繼承;如果有遺囑,就應該尊重往生者的安排,週二刪除的是法律強制保留給手足的「特留分」,不是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人身分。不過要注意的是,本案將在總統公布6個月後實施,也就是至少半年內仍然適用舊法。此外,在部分提案中出現的「特別貢獻制」這次並未入法。
日期:2026-07-28
許多情侶或準夫妻論及婚嫁時,常因「先買房還是先結婚」、「房屋登記在誰名下」傷透腦筋。多數人直覺認為「共同登記」一人一半最公平,或將房產登記在女方名下作為保障;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施宇宸提醒,共同登記可能白白浪費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稅率,而缺乏書面約定的「借名登記」更常被法院認定為「情愛贈與」而血本無歸。 以法律與務實面來看,婚前購屋與婚後財產清算涉及多項地雷。情侶與夫妻在進行房產處分與財產分配時,應先理解登記差異、清算機制與婚前協議的重要性。
日期:2026-07-23
一場豪門爭產官司纏訟13年終於落幕。最高法院最新判決指出,丈夫過世後,遺產並非由配偶與子女直接平均分配,而是應先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由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先取得差額的一半,再就剩餘遺產進行繼承。
日期:2026-07-20
在台灣某上市公司擔任主管的阿偉(現年30歲),自幼便由社會福利機構扶養長大。在他的記憶與戶籍謄本中,父親欄一片空白,母親欄則記載著一位他從未謀面的「林○○女士」。原來,30年前林女士未婚生子產下阿偉後,即將他拋棄,未曾給予任何扶養與照顧。林女士當年離開後,隨即與新伴侶另組家庭,並生育了其他子女。經商有成的她,於日前不幸過世,留下了高達數億元的大筆遺產。阿偉在林女士過世後收到通知,得知了這筆遺產的存在。震驚之餘,他心有疑惑:這位從未撫養他、甚至將他狠心拋棄的「生母」,早已有了合法的老公和健全的家庭,自己這個被隱瞞、被遺忘的「婚外孩子」,真的還可以繼承她的遺產嗎?
日期:2026-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