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特留分規定正式三讀!立法院週二(7/28)三讀通過修正《民法》第1223條,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法後,被繼承人若僅剩兄弟姊妹為法定繼承人時,就可依遺囑自由分配全部遺產,不再受兄弟姊妹主張特留分扣減之限制。提案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強調,這次修法不是剝奪兄弟姊妹的繼承權。如果生前沒有立遺囑,兄弟姊妹仍然依法繼承;如果有遺囑,就應該尊重往生者的安排,週二刪除的是法律強制保留給手足的「特留分」,不是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人身分。不過要注意的是,本案將在總統公布6個月後實施,也就是至少半年內仍然適用舊法。此外,在部分提案中出現的「特別貢獻制」這次並未入法。
日期:2026-07-28
許多情侶或準夫妻論及婚嫁時,常因「先買房還是先結婚」、「房屋登記在誰名下」傷透腦筋。多數人直覺認為「共同登記」一人一半最公平,或將房產登記在女方名下作為保障;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施宇宸提醒,共同登記可能白白浪費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稅率,而缺乏書面約定的「借名登記」更常被法院認定為「情愛贈與」而血本無歸。 以法律與務實面來看,婚前購屋與婚後財產清算涉及多項地雷。情侶與夫妻在進行房產處分與財產分配時,應先理解登記差異、清算機制與婚前協議的重要性。
日期:2026-07-23
一場豪門爭產官司纏訟13年終於落幕。最高法院最新判決指出,丈夫過世後,遺產並非由配偶與子女直接平均分配,而是應先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由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先取得差額的一半,再就剩餘遺產進行繼承。
日期:2026-07-20
在台灣某上市公司擔任主管的阿偉(現年30歲),自幼便由社會福利機構扶養長大。在他的記憶與戶籍謄本中,父親欄一片空白,母親欄則記載著一位他從未謀面的「林○○女士」。原來,30年前林女士未婚生子產下阿偉後,即將他拋棄,未曾給予任何扶養與照顧。林女士當年離開後,隨即與新伴侶另組家庭,並生育了其他子女。經商有成的她,於日前不幸過世,留下了高達數億元的大筆遺產。阿偉在林女士過世後收到通知,得知了這筆遺產的存在。震驚之餘,他心有疑惑:這位從未撫養他、甚至將他狠心拋棄的「生母」,早已有了合法的老公和健全的家庭,自己這個被隱瞞、被遺忘的「婚外孩子」,真的還可以繼承她的遺產嗎?
日期:2026-07-08
(今周刊1538)30週年更好的台灣:普世價值×擴大共融走在進步的道路上,國際間仍有許多他山之石可供借鏡。從保障非婚伴侶民事權利,到強制勞動概念入法改善移工權益,都應更接軌國際,擴大社會共融。(倡議8)台灣結婚率下降,邁入婚姻不再是現代人的必然選項,政府應積極推動伴侶制度法制化,順應時代潮流,保障民眾權利。
日期:2026-06-10
法務部日前公布《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我整理出五個繼承實務上一定要注意的關鍵:
日期:2026-06-05
在資產傳承的法律實務中,我常聽到長輩說:「反正財產遲早要給孩子,早點過戶還能省點事。」然而,身為專精長照與資產傳承法律的律師,我必須提醒:一旦產權移轉,你失去的不僅是金錢,更可能是對「人生最後階段的決定權」。
日期:2026-04-17
鴻海(2317)創辦人郭台銘周二(3/3)傳出轉讓2,500張鴻海股票給太太曾馨瑩,以鴻海當日收盤價229元來計算,金額高達5.73億元,外界解讀是郭台銘對曾馨瑩的感謝和回饋。上市公司大股東或高階主管,過往也有不少人贈與股票給配偶,常被稱是「寵妻大禮」,除了郭台銘外,台積電 (2330)董事長魏哲家、台積電董事曾繁城等,都曾大手筆贈與太座。會計師說,這是相當常見的財務規劃,背後往往包含節稅規劃,像是所得稅分單、遺產稅預留,與資產配置。
日期:2026-03-05
「妳要不要臉啊?!都嫁出去這麼久了,還回來拿媽媽的珠寶去典當!現在還有臉回來分房產?」「你就是個只顧著自己唸書的啃老族!你為爸媽做了什麼?他們住院時都是誰在照顧?誰不要臉?有種再說一次!」農曆新年剛過,在家事法庭走道上,一對面貌相似的中年男女突然爆出謾罵聲,引起大家側目,法警為了避免雙方口角衝突升高為拳腳相向,快步上前隔離雙方。
日期:2026-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