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一本通
2020年1月1日上路《勞動事件法》,上班最不能忽略的事,遊戲規則你搞懂了嗎?
◎法院調解
由一位法官以及法院指定的二人組成調解委員會,於三個月內進行最多三次的調解,來完成調解程序。調解委員可於調解過程中告知勞、資雙方未來訴訟可能的結果,以利雙方盡快調解成立。
◎暫時狀態的處分
勞工被解僱/資遣後,主張資方非法解雇/惡意資遣,因而提起確認僱傭關係訴訟。如果法院若認為勞工有勝訴的可能,法院得依勞工聲請,作成繼續僱用及給付薪資的暫時狀態處分。
◎工資認定
勞動事件法認只要是經勞工證明是基於勞動關係,而從雇主所得到的報酬,即可推定是因工作而獲得之工資。
◎工時認定
會以員工打卡的起訖時間推定為工作時間,作為加班費計算的依據。
更正啟事
12月6日上市《勞動事件法一本通》P.26,紅框待問的部分為誤植,內容資訊為正確無誤,相關連結→https://reurl.cc/72L8g1,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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