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退休後錢從哪裡來?每月生活費要多少?到底存到多少錢才能退休?曾任龍馳、伯瑞、眾鑫投顧副總的李紹鋒,年輕時靠投資期貨、可轉債累積2千萬元財富,36歲就提早退休。走過股市多次牛熊循環後,他發現,想讓財富長期滾大,關鍵未必是追求最高報酬,而是做好資產配置,讓投資組合經得起市場波動。如今,李紹鋒7成核心資產長抱美股股債平衡型ETF,每月創造25萬元被動收入,51歲已累積億元資產。退休到底要準備多少錢?退休後每月會花多少生活費?李紹鋒從自身的退休經驗出發,拆解退休生活準備金的估算方式,帶你算出退休後真正需要的錢,提早做好退休金與財務規劃,才能真正做到「錢夠用、人安心」。
日期:2026-09-02
今周刊編按: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和前夫趙建銘的婚變風波延燒,趙建銘周四(8/20)深夜從越南返台,不發一語向記者們發送書面資料,揭露離婚時簽署協議書有保密條款,若違反「應賠償懲罰性金額1億元」。根據媒體報導,扁家友人透露,趙當時委由律師提出版本,要求加入鉅額賠償條款,才願意離婚,雙方最後簽署的正式協議共6條,第6條即為1億元約定,如今趙卻拿「第8點聲明」給媒體,恐怕另有目的。「趙建銘當初堅持1億元封口條款,就是為了掩飾他在兩人婚姻中的所作所為」律師李怡貞在臉書發文指出,趙建銘揭露離婚協議書保密條款詳細內容,不就是洩露協議期間的細節?李怡貞認為,兩人職業都是醫師並不是隱私,趙建銘若有違法醫療行為更不能保密、要依法查辦。至於談到許姓護理師,陳幸妤講的是離婚後的事,並沒有在保密範圍內。此外,經常評論時事的林智群律師在臉書談及,陳幸妤在趙建銘診所留下google評論、後來受訪,有沒有導致趙建銘隱私權受侵害?林智群表示,「我覺得有點危險。」但關鍵是「若違反致任一方或親屬隱私受侵害」,類似結果犯的概念,有洩露、批評、詆毀行為還不夠,還要有侵害產生,才能請求懲罰性違約金。然而,「趙建銘把離婚協議這樣發給媒體,大家本來都不知道有1億元懲罰性違約金,現在都知道了,這樣算不算也是洩露?」事實上,陳幸妤先前曾說,原本前婆婆表明願意處理2300萬元的子女教育基金,讓她一度稍微鬆一口氣,然而在看到網路上的各種爆料文章,開始擔心事情無法朝好的方向發展。她表示,目前仍期盼前夫能理性面對,盡快回歸正常軌道,讓這場風波早日落幕。
日期:2026-08-21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開轟前夫趙建銘,不只在其台南診所Google評論留下1星負評,還談及當年將價值6000萬元店面以「配偶贈與」方式移轉給趙建銘;話鋒一轉,提醒民眾要注意夫妻贈與後的房地產,離婚後是不能列入財產分配的,直言:「請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會錯到想殺死自己」。許多民眾直呼陳幸妤好慘,把店面贈與趙建銘,結果離婚時卻不能分產,還得扛約6千萬房貸;而「夫妻贈與房產,離婚時不能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相關法律問題,瞬間也成為民眾討論話題。對此,房市專家何世昌表示陳幸妤「犯了全台灣人容易犯的兩大錯誤」;也有專家指出,1種情況下趙建銘的新歡同樣能分到房子。
日期:2026-08-15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在Google評論趙建銘診所,以「前妻」之名留言,意外揭露已與丈夫離婚。陳幸妤住在台南豪宅「耘非凡」。2012年以總價5212萬、2846萬,購入該社區兩戶高樓層。據謄本資料,這兩戶原本是陳幸妤和3名小孩共同持有,於去年轉給陳幸妤,當時兩人恐已有離婚規畫,將產權單一化,以利協商分配。而陳幸妤在週五(8/14)再次補充評論指出,「店面贈與給趙建銘,貸款是留在我名下喔,我沒有A錢,我可是沒有 6000 萬能贈與。順便告訴大家,夫妻贈與後的房地產,離婚後是不能列入財產分配的,請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會錯到想殺死自己」。「離婚不只談感情,也要談財產。」康克爾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吳奕綸表示,一般協議離婚通常都會將婚後財產如何分配也寫進離婚協議內,這對夫妻在台南的兩戶房子去年轉由陳幸妤單獨持有,推測比較像是雙方事前就已經就先做好剩餘財產分配的協議。與汪小菲和大S的情況比較不同,是因為陳幸妤的3名小孩均已成年,沒有藉由法定代理人身分處理小孩不動產爭議的疑慮。
日期:2026-08-14
青安3.0將上路!這次政府針對婚育宅提出更優惠的政策,新婚2年內貸款提高為1200萬元,若有未成年子女則能再增至1500萬元。然而台灣離婚率極高,外界關切若有假結婚,或是在利息補貼的6年內不幸離婚、喪偶該怎麼處理?財政部長莊翠雲日前表示,若婚姻存續關係發生變化,離婚後會停止額外200萬的利息補貼;若不幸「喪偶」,基於人道立場,銀行會「合情合理」處理。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資深經理陳定中表示,銀行貸款承辦人須補貼期間,動態掌握申貸人的婚姻狀況,會加重行政成本和繁瑣程度。另外,若申貸人的離婚屬於非自願,像是被家暴,卻因終止補貼恐被視為懲罰條款,可能使部分經濟相對弱勢的民眾,為保有補貼強迫維持已有裂痕的婚姻,增加社會安全網曝險。
日期:2026-07-28
兄弟姐妹特留分規定正式三讀!立法院週二(7/28)三讀通過修正《民法》第1223條,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法後,被繼承人若僅剩兄弟姊妹為法定繼承人時,就可依遺囑自由分配全部遺產,不再受兄弟姊妹主張特留分扣減之限制。提案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強調,這次修法不是剝奪兄弟姊妹的繼承權。如果生前沒有立遺囑,兄弟姊妹仍然依法繼承;如果有遺囑,就應該尊重往生者的安排,週二刪除的是法律強制保留給手足的「特留分」,不是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人身分。不過要注意的是,本案將在總統公布6個月後實施,也就是至少半年內仍然適用舊法。此外,在部分提案中出現的「特別貢獻制」這次並未入法。
日期:2026-07-28
許多情侶或準夫妻論及婚嫁時,常因「先買房還是先結婚」、「房屋登記在誰名下」傷透腦筋。多數人直覺認為「共同登記」一人一半最公平,或將房產登記在女方名下作為保障;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施宇宸提醒,共同登記可能白白浪費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稅率,而缺乏書面約定的「借名登記」更常被法院認定為「情愛贈與」而血本無歸。 以法律與務實面來看,婚前購屋與婚後財產清算涉及多項地雷。情侶與夫妻在進行房產處分與財產分配時,應先理解登記差異、清算機制與婚前協議的重要性。
日期:2026-07-23
在台灣某上市公司擔任主管的阿偉(現年30歲),自幼便由社會福利機構扶養長大。在他的記憶與戶籍謄本中,父親欄一片空白,母親欄則記載著一位他從未謀面的「林○○女士」。原來,30年前林女士未婚生子產下阿偉後,即將他拋棄,未曾給予任何扶養與照顧。林女士當年離開後,隨即與新伴侶另組家庭,並生育了其他子女。經商有成的她,於日前不幸過世,留下了高達數億元的大筆遺產。阿偉在林女士過世後收到通知,得知了這筆遺產的存在。震驚之餘,他心有疑惑:這位從未撫養他、甚至將他狠心拋棄的「生母」,早已有了合法的老公和健全的家庭,自己這個被隱瞞、被遺忘的「婚外孩子」,真的還可以繼承她的遺產嗎?
日期:2026-07-08
「搖滾教父」黃大煒於6/3在夏威夷驟逝,享壽61歲,各界不捨尚未平息,似乎藏有未見的遺產風暴。黃大煒的兩個姊姊Consulina及Joann,透過「漢英得力法律事務所」陳鎮宏律師發出辭世聲明,聲明中稱兩位姊姊為黃大煒「全體繼承人」,將全權處理後事,音樂資產也以該律師事務所為唯一合法授權窗口。此舉引發與黃大煒相伴超過31年的女友兼經紀人Vicky(趙瑞芳)強烈反彈,痛斥該律師聲明「不合法」,將對陳鎮宏律師提告。黃大煒與Vicky相差3歲,在Vicky 28歲時兩人就認識相戀,Vicky在2003年確診胃癌,但黃大煒從沒介意還曾向她求婚。Vicky表示,週六和黃大煒媽媽和弟弟通電話,不敢相信他就這樣走了,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黃大煒外婆過世時,Vicky便以「外孫媳」名義印在訃聞上,兩人關係早如同夫妻,Vicky說黃大煒曾多次求婚,最後她也答應了,只是還沒約好時間去登記就天人永隔!Vicky坦承黃大煒搬回夏威夷時2人確實有吵架,但沒有分手,但「他因為姊姊的關係,和我吵架後有陣子斷聯。」Vicky說,會請黃珊珊律師對陳鎮宏提告,包括之前在5月26發布的黃大煒離台返回夏威夷律師聲明函,以及週日的律師聲明函都是違法,自己會盡快補上自己這方的聲明。台灣法律中「未婚同居伴侶」在另一半過世時,所面臨的現實困境也被反應,即便Vicky與黃大煒感情深厚、長年以伴侶相稱,並共同經歷生活與事業起伏,但在現行《民法》規範下,若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存活的一方在法律上便缺乏「配偶」身分,自然沒有任何法定繼承權。依據台灣《民法》第 1138 條的規定,繼承權有嚴格的順位限制。在死者無配偶、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與父母的情況下,兄弟姊妹即為合法的法定繼承人,這也是為何黃大煒的胞姊能夠在法律上主張自己是「全體繼承人」。對於未婚伴侶而言,若逝者生前沒有透過「預立遺囑」將財產遺贈給對方,伴侶往往在悲痛之餘,還得面臨被家屬「依法」切割、甚至無權參與後事的窘境。不過,儘管如此,未婚伴侶在法律上仍有最後的防線。若生前未立遺囑,但存活的一方長期依賴逝者提供經濟支持,依《民法》第 1149 條規定,可向死者家屬主張「遺產酌給請求權」,爭取部分遺產以維持生活。然而,實務上這需要嚴格舉證,像是扶養事實與經濟困難,對於身兼經紀人、具備工作能力的Vicky來說,這條法律途徑的門檻相對較高,未來若要翻盤,黃大煒生前是否曾留下任何形式的遺囑、信託或授權契約,將成為後續訴訟的關鍵。專業法律人士呼籲,現代社會伴侶關係多元,若選擇不走入婚姻,務必提早進行生前財產規劃,透過合法預立遺囑、保險受益人設定或生前贈與等方式,才能真正保障摯愛之人的權益,避免在生命盡頭留下遺憾與無解的紛爭。
日期:2026-06-15
(今周刊1538)30週年更好的台灣:普世價值×擴大共融走在進步的道路上,國際間仍有許多他山之石可供借鏡。從保障非婚伴侶民事權利,到強制勞動概念入法改善移工權益,都應更接軌國際,擴大社會共融。(倡議8)台灣結婚率下降,邁入婚姻不再是現代人的必然選項,政府應積極推動伴侶制度法制化,順應時代潮流,保障民眾權利。
日期:2026-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