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勞動部公布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後,兩個月來相關的討論很熱烈,許多人資主管都在焦慮,草案中那些嚴苛的時間限制與模糊地帶,會不會成為企業日常營運的未爆彈?告訴大家一個好消息!昨天(2026年6月23日)下午勞動部最終正式定案公布的法規名稱,已從草案的「職場霸凌防治準則」,更名為《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定案版本大幅吸納了實務界的聲音,在操作彈性、處理時限的合理性,以及對不同規模企業的規範上,進行具體的調整。
日期:2026-06-24
「我以身作則、身先士卒、嚴以律己再以律人,不搞雙標,錯了嗎?」在過往處理職場霸凌的經驗中,有一類主管是沒有病識感的高危險群。他們往往是公司的核心骨幹、拼命三郎,他們在辦公室裡最早到班、最晚下班,每天加班到最晚,對待工作秉持著以身作則、身先士卒、嚴以律己再以律人的高尚原則。然而,這群自律甚嚴、追求完美近乎苛求的中高階主管,近年來卻常常名列企業人資部門經常收到職場霸凌申訴的頭痛名單。
日期:2026-06-18
最近有科技業客戶問我:「公司如果因為重大職災、過勞、職場霸凌被主管機關裁罰,除了台灣職安法責任之外,會不會影響RBA稽核?」我的答案是:不但會,而且影響可能比罰鍰本身更大。
日期:2026-06-17
面對職安法職場霸凌專章新法施行,職場霸凌調查,早已不是公司內部「找幾個人問一問、寫一張結論」就可以交差的內部程序。
日期:2026-06-15
一直傳言即將在2026年7月1日實施的職安法職場霸凌專章,從來沒有獲得主管機關正面證實,也讓部分企業保持著僥倖心態。不過這次不是狼來了,再過18天的2026年7月1日,職安法職場霸凌專章是真的要實施了!
日期:2026-06-12
(今周刊1538)30週年更好的台灣:社會框架×改革創新回應陳年難題,需要破舊立新的勇氣。《今周刊》主張從教育與法制控管毒駕、鬆綁《財團法人法》引進更多資源從事公益,並呼籲破除高教評鑑迷思,以務實立場面對自身不足。(倡議10)依托咪酯破格升為一級毒品,仍面臨檢測與結構突變的定罪瓶頸。專家建議,嚴刑背後更應思考前端防堵與後端處遇,加強宣導並加固社區戒治網。
日期:2026-06-10
(今周刊1538)30週年更好的台灣:經濟生活X公平富足經濟成長帶動財富累積之餘,台灣社會也應關注資源的公平永續。從改善分配不均、民生費率合理化,到推動勞退自提自選與長照保險,讓健全的財政與社福,成為點亮未來世代的希望。(倡議5)無合理利潤難保安全與品質,電價應合理化並強化高耗電大戶責任;台鐵票價須落實兩年調整、逐步反映成本,交通部應賦予台鐵定價彈性。
日期:2026-06-10
「我已經付資遣費給離職員工了,為什麼他還能上法院告我,然後我還敗訴?」一位熟悉多年的中小企業老闆滿臉不解且帶著對司法不諒解的情緒問我上述問題。這是另一個常見的勞動法認知誤區。別再相信「付資遣費就能叫人走」這種鬼話了!台灣勞動法對解僱的規範比你想得更嚴格。
日期:2026-06-09
黃仁勳說過:「AI 不是核彈,不會摧毀所有工作。」不過我要提醒,忽視勞動法即將施行的職場霸凌新法恐怕會帶來核彈級威力。
日期:2026-06-05
含「依托咪酯」成分的喪屍煙/菸彈,近期頻致毒駕死傷事故。行政院周四(6/4)召開院會,拍板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3面向、14項作為因應。其中,研議將依托咪酯改列第一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者最高可處死刑;電子煙製造、運輸、販賣、供應者將課以刑責;「持有」電子煙者納入行政罰,可沒入並處3萬至10萬元罰鍰。毒駕部分,行政院同步祭出重罰:全面提高毒駕刑度;毒駕者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考照;毒駕致人重傷、死亡或2度毒駕者終身吊照;累犯罰鍰加9萬,按次累計且無上限。值得特別注意的是,行政院也研議對毒駕者同車乘客課責,處罰鍰6000至1.5萬元;毒駕車輛不問所有人、一律直接沒入。行政院政委林明昕補充,在設計沒入規定時,會考慮相應例外條款。他舉例,若毒駕車輛為他人所有,沒入後應歸還原車主;若是租賃車輛,租賃公司有控管風險責任;若是借用車輛也有相應處理方式。
日期:2026-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