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隔十四年,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再度傳出教職員隱匿校內性平案件,遭監察院彈劾。曾被稱為「台版熔爐」的南聰重蹈覆轍,也凸顯現行制度中,對於隱匿者的裁罰仍有不足。
日期:2026-08-12
「員工做不好,我還不能嚴格要求嗎?」2026年7月1日職場霸凌防治新制施行後,企業主管最常提出、也最容易被誤解的問題。我的答案是:主管當然可以要求績效,而且有責任要求績效,甚至嚴格要求績效也沒問題。
日期:2026-08-05
「我們公司今年沒有任何職場霸凌申訴,代表制度做得很好吧?」每次聽到人資主管這樣說,我都為他的公司擔心,因為這不一定是好消息,不代表公司真的沒有問題,而是企業可能把「沒有申訴案件」誤當成「職場沒有霸凌行為」,一片和諧。
日期:2026-07-31
今周刊編按:新北市中和區日前發生一起公公殺媳婦的命案,震驚社會。事後,自稱為這名媳婦閨蜜的網友出面爆料,其丈夫居台中且長期外遇,公公無工作還常向張姓女子討錢,平時生活也常有摩擦。對此,律師王至德在臉書發文感嘆,遇到這樣的惡公公已經很慘了,「但更慘的是因為還沒離婚,所以她那個外遇的老公居然可以繼承她的遺產!」王至德感嘆,如果這位張姓媳婦能有足夠的支援,就不用請公婆幫忙帶小孩,呼籲死者的家屬應盡快找到家事律師來阻止這件事。
日期:2026-07-29
今周刊編按:北市31歲羅姓女子在知名葡萄酒代理商擔任品牌副理,入職不到4個月因密集加班病倒,送醫確認有「急性腦中風」。並有失語、認知及肢體障礙等狀況,她為此向公司求償1344萬3514元。羅女是國立中央大學學士、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碩士,曾到波蘭研修,專精英文、西班牙文、波蘭文等外語,2019年3月到知名葡萄酒代理商任職,工作內容有品牌行銷、銷售規劃、外語口譯及管理,月薪5萬5000元。酒商指出,她就職短短4個月,工作量與其他同等職務人員無異,從未反應有工時過長、負荷過重情形,相關加班行為是個人行為,酒商曾透過同事請羅休息,但羅執意不聽、自身也有過失。據媒體綜合報導,法院調查後指出,羅女實際投入工作時間不能僅以正式加班申請紀錄計算,包含:活動場地布置、事後整理、主管透過LINE交辦事項,假日被要求參與的相關課程,都應納入實際工作時數。法官認定,羅女發病前一個月確實累積97小時加班,且6月籌辦酒展期間,經常工作至晚上10點甚至凌晨才下班。公司卻未幫她減少工作量,判公司賠償1228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日期:2026-07-22
「主管要求嚴格、講話帶著三字經,應該只是個人修養問題,怎麼變成法律問題了?」職場霸凌專章新法施行後,很多企業主管開始檢視自己的言行是否會踩線。另一方面,有些主管覺得管理同仁變成一個高風險行為,乾脆不要管同仁以求自保。其實過與不及都不是好事,也不是立法本意。現在最大的問題不是主管不會管理,而是法律開始管理主管了。
日期:2026-07-20
「我們公司某主管對不適任員工實施績效改善計畫(PIP),希望協助輔導他的工作表現,沒想到該員工不僅不領情不配合,還申訴主管職場霸凌,這該怎麼處理?」企業面對長期績效不佳的員工,啟動「PIP」本來是正常且必要的管理手段。但我要提醒各位人資同仁及企業各級用人單位主管:真正危險的,往往不是公司有沒有做績效管理,而是整個「績效改善計畫」能否證明「目的在改善,而不是逼退」。
日期:2026-07-20
《職業安全衛生法》已在7/1施行新增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規定,勞動部週二(7/14)公告修正第五版《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新版指引明確區分職場霸凌與其他職場不法侵害的適用範圍,並強化職場內、外部暴力事件之預防、申訴、調查、協助及保護機制,協助事業單位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共同營造健康、友善及互相尊重的工作環境。有許多服務業勞工飽受顧客無理行為,例如在網路上肉搜、公審店員,新版指引則要求雇主應以「保護勞工安全」為優先,若勞工進一步對顧客提起訴訟,雇主也有義務要提供法律協助等資源。至於「奧客」的標準為何,勞動部也有提供例示,包括:有暴力或其他攻擊行為(包括精神攻擊)、強迫勞工手寫悔過書,或是在社群媒體等平台上,指名特定勞工並中傷之行為。此外,未經勞工本人同意,將勞工的臉部或名牌等之相片公開於社群媒體,也包含在例示內。
日期:2026-07-15
最近各大企業負責職場霸凌申訴處理單位的人資夥伴一定感覺很心累,甚至覺得被一連串主管機關法規要求「霸凌」:要在一週時間(其實只有5個工作日)內熟讀職安法及職場霸凌防治準則、到主管機關舉辦的實體或線上課程受訓三小時、受理案件還要記得趕快登錄、籌組符合性別及外部專業人士比例的調查小組、進行一半的申訴案程序要從新但是否需要補登錄受理....,真的感覺快要爆炸了。
日期:2026-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