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勞動部公布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後,兩個月來相關的討論很熱烈,許多人資主管都在焦慮,草案中那些嚴苛的時間限制與模糊地帶,會不會成為企業日常營運的未爆彈?告訴大家一個好消息!昨天(2026年6月23日)下午勞動部最終正式定案公布的法規名稱,已從草案的「職場霸凌防治準則」,更名為《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定案版本大幅吸納了實務界的聲音,在操作彈性、處理時限的合理性,以及對不同規模企業的規範上,進行具體的調整。
日期:2026-06-24
二○二三年七月四日上映的《自由之聲》,從遭片廠冷凍到創造高票房,凸顯成功企業容易被舊思惟束縛。唯有開放競爭與多元選擇,才能讓被忽視的機會獲得市場驗證,避免創新被扼殺。
日期:2026-06-24
「我以身作則、身先士卒、嚴以律己再以律人,不搞雙標,錯了嗎?」在過往處理職場霸凌的經驗中,有一類主管是沒有病識感的高危險群。他們往往是公司的核心骨幹、拼命三郎,他們在辦公室裡最早到班、最晚下班,每天加班到最晚,對待工作秉持著以身作則、身先士卒、嚴以律己再以律人的高尚原則。然而,這群自律甚嚴、追求完美近乎苛求的中高階主管,近年來卻常常名列企業人資部門經常收到職場霸凌申訴的頭痛名單。
日期:2026-06-18
最近有科技業客戶問我:「公司如果因為重大職災、過勞、職場霸凌被主管機關裁罰,除了台灣職安法責任之外,會不會影響RBA稽核?」我的答案是:不但會,而且影響可能比罰鍰本身更大。
日期:2026-06-17
面對職安法職場霸凌專章新法施行,職場霸凌調查,早已不是公司內部「找幾個人問一問、寫一張結論」就可以交差的內部程序。
日期:2026-06-15
一直傳言即將在2026年7月1日實施的職安法職場霸凌專章,從來沒有獲得主管機關正面證實,也讓部分企業保持著僥倖心態。不過這次不是狼來了,再過18天的2026年7月1日,職安法職場霸凌專章是真的要實施了!
日期:2026-06-12
(今周刊1538)30週年更好的台灣:普世價值×擴大共融走在進步的道路上,國際間仍有許多他山之石可供借鏡。從保障非婚伴侶民事權利,到強制勞動概念入法改善移工權益,都應更接軌國際,擴大社會共融。(倡議9)為杜絕仲介、雇主對移工不當收費,《就服法》應納入零招募費與強迫勞動概念,比照性騷擾防制,建立暢通的申訴管道、組織規章、教育訓練等風險預防機制。
日期:2026-06-10
「我已經付資遣費給離職員工了,為什麼他還能上法院告我,然後我還敗訴?」一位熟悉多年的中小企業老闆滿臉不解且帶著對司法不諒解的情緒問我上述問題。這是另一個常見的勞動法認知誤區。別再相信「付資遣費就能叫人走」這種鬼話了!台灣勞動法對解僱的規範比你想得更嚴格。
日期:2026-06-09
黃仁勳說過:「AI 不是核彈,不會摧毀所有工作。」不過我要提醒,忽視勞動法即將施行的職場霸凌新法恐怕會帶來核彈級威力。
日期:2026-06-05
最近很多人資主管問我:「《職場霸凌防治準則》還是草案,公司是不是可以先等?」我的建議很簡單:法遵不是等法律正式施行才開始做,而是要預先把制度做成經得起申訴人、主管機關、媒體與法院檢驗、甚至要面對網路公審也能挺住的樣子。
日期:2026-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