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今天這個人事決策2年後進到法院,公司能不能用當時留下來的資料證明自己?」上個禮拜我在一家市值破兆的AI概念股上市公司教育訓練時,跟在場的高階主管及人資同仁分享我的「預防法學」思維。
日期:2026-09-21
白雲電子是台灣最大的電子代工企業之一,公司有一位事業群資深副總Kevin。Kevin能力極強,客戶信任他、董事長倚重他,帶領的事業群一年替公司創造超過10億元獲利。但某一天,人資長走進總經理辦公室,手上拿著5份申訴書。5名部屬同時指控Kevin職場霸凌。有人說他在會議上公開羞辱工程師:「這種東西你也敢拿給客戶看?你有沒有帶腦袋來上班啊?!」有人說他三更半夜仍在工作通訊群組追問進度,沒有立即回覆,隔天就被公開點名。有人被調離重要專案,有人連續兩年績效被打到最低,甚至有人已經開始接受心理諮商。總經理第一個反應是:「Kevin確實很兇,但他一年幫公司賺10億元,現在把他停掉,客戶跟訂單怎麼辦?」
日期:2026-09-14
「他摸我的大腿、親我腳底板,我媽媽在旁邊看……很多次。」八月底,台北市十歲女童遭母親的男客性猥褻事件震驚全台。面對市議員質疑長達240天未安置、未提供心理諮商資源,導致女童今年八月中一度自傷,台北市社會局強調,個案安置皆是社工依法專業判斷,相關訪視紀錄與評估內容,則因涉及保護性兒少個資、社工倫理無法公開。即便案情不透明,讓檢討咎責陷入停滯,但有兒少保護社工向本刊表示,社會局長達八個月未讓女童接受諮商、在議員召開記者會當天才啟動緊急安置,都與一般兒少保護個案處理常態有落差,有待進一步追蹤釐清。
日期:2026-09-11
「他業績都已經墊底了,公司花錢讓他上新產品課程有什麼用?」「我是主管,本來就可以決定誰去受訓吧?」如果主管因為特定員工業績不佳,就刻意封鎖工作資訊、提供假消息,讓特定員工失去完成工作或改善績效的機會,事情恐怕就不是單純的合法行使主管職權範圍內,合理必要的教育訓練資源分配。
日期:2026-08-25
「員工不相信HR,可以直接把職場霸凌申訴寄給獨立董事嗎?」「獨董收到員工陳情後,是不是要自己找主管來問話、判斷霸凌成不成立?」這是2026年7月1日職場霸凌防治新制上路後,上市櫃公司董事會與人資部門常常來找我諮詢的問題。
日期:2026-08-18
相隔十四年,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再度傳出教職員隱匿校內性平案件,遭監察院彈劾。曾被稱為「台版熔爐」的南聰重蹈覆轍,也凸顯現行制度中,對於隱匿者的裁罰仍有不足。
日期:2026-08-12
「員工做不好,我還不能嚴格要求嗎?」2026年7月1日職場霸凌防治新制施行後,企業主管最常提出、也最容易被誤解的問題。我的答案是:主管當然可以要求績效,而且有責任要求績效,甚至嚴格要求績效也沒問題。
日期:2026-08-05
「我們公司今年沒有任何職場霸凌申訴,代表制度做得很好吧?」每次聽到人資主管這樣說,我都為他的公司擔心,因為這不一定是好消息,不代表公司真的沒有問題,而是企業可能把「沒有申訴案件」誤當成「職場沒有霸凌行為」,一片和諧。
日期:2026-07-31
今周刊編按:新北市中和區日前發生一起公公殺媳婦的命案,震驚社會。事後,自稱為這名媳婦閨蜜的網友出面爆料,其丈夫居台中且長期外遇,公公無工作還常向張姓女子討錢,平時生活也常有摩擦。對此,律師王至德在臉書發文感嘆,遇到這樣的惡公公已經很慘了,「但更慘的是因為還沒離婚,所以她那個外遇的老公居然可以繼承她的遺產!」王至德感嘆,如果這位張姓媳婦能有足夠的支援,就不用請公婆幫忙帶小孩,呼籲死者的家屬應盡快找到家事律師來阻止這件事。
日期:2026-07-29
今周刊編按:北市31歲羅姓女子在知名葡萄酒代理商擔任品牌副理,入職不到4個月因密集加班病倒,送醫確認有「急性腦中風」。並有失語、認知及肢體障礙等狀況,她為此向公司求償1344萬3514元。羅女是國立中央大學學士、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碩士,曾到波蘭研修,專精英文、西班牙文、波蘭文等外語,2019年3月到知名葡萄酒代理商任職,工作內容有品牌行銷、銷售規劃、外語口譯及管理,月薪5萬5000元。酒商指出,她就職短短4個月,工作量與其他同等職務人員無異,從未反應有工時過長、負荷過重情形,相關加班行為是個人行為,酒商曾透過同事請羅休息,但羅執意不聽、自身也有過失。據媒體綜合報導,法院調查後指出,羅女實際投入工作時間不能僅以正式加班申請紀錄計算,包含:活動場地布置、事後整理、主管透過LINE交辦事項,假日被要求參與的相關課程,都應納入實際工作時數。法官認定,羅女發病前一個月確實累積97小時加班,且6月籌辦酒展期間,經常工作至晚上10點甚至凌晨才下班。公司卻未幫她減少工作量,判公司賠償1228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日期:2026-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