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星大S(徐熙媛)過世1年多,留下不少遺產繼承問題。有媒體報導,大S生前在手機備忘錄打好了遺囑,但徐家人至今未執行,是因為這份打在備忘錄的遺囑不具法律效力。究竟遺囑怎麼寫才具有法律效力?口頭列出遺囑、只蓋印章可以嗎?其實依據《民法》第1189條規定,合法有效的遺囑共有5種形式,而律師也分享見解。
日期:2026-08-27
位於高雄楠梓的中油煉油廠舊址,原本是要花十七年整治的褐地,但在陳其邁「突發奇想」下,兩年半內就完成,展現了高雄市府團隊的行政效率與決心,最終成功迎來台積電設廠。
日期:2026-08-26
今周刊編按:墾丁國家公園14日驚傳虎頭蜂攻擊釀2死1重傷意外!3名擁有數十年野外經驗資深搜救人員,為縱走生態活動,12日進入屏東縣滿州鄉欖仁溪至出風鼻路段探勘,卻在途中遇虎頭蜂群攻擊。67歲張姓領隊、64歲顏姓副領隊不幸身亡,55歲張姓女隊員負傷求救,但因事發地偏遠且無手機訊號,增加搜救難度;救難小隊終於15日清晨4時12分救出張女送醫治療,並於6時申請直升機搜尋失聯的2男。隨著氣候變遷引起的暖冬,虎頭蜂的出沒高峰大幅提前,民眾該如何應變?另外,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與台大昆蟲學系楊恩誠教授團隊合作,透過數據分析建立虎頭蜂熱點地圖,並利用智慧防蜂系統LINE Bot示警,打造安全防線。
日期:2026-08-15
攸關台灣是否能引進「星鏈」(Starlink)的修法於立法院通過,立法院週二(7/21)三讀《電信管理法》修正案,放寬外資持股比率與董事長國籍等規定,未來在經過主管機關審酌國家安全等7大事項並核准後,將不受原先外資持股上限與國籍限制。台灣近年面臨中國軍事侵擾,以及海纜被挖斷導致對外斷訊的風險,外界將此項修法解讀為「星鏈條款」,可望為全球最大低軌衛星商SpaceX旗下的「星鏈」(Starlink)來台落地解套,加強通信安全與網絡韌性,並帶動國內低軌衛星供應鏈及電信業者的合作商機。
日期:2026-07-23
今周刊編按:台中榮總爆發「廠商代刀」醜聞,神經外科醫師楊孟寅、鄭文郁,涉嫌放任不具醫師資格的醫材廠商人員進入手術室,執行醫療行為,其中有5人術後病況惡化,1人於年初過世。台中地院週二(7/21)開準備程序庭,5名被告全數認罪,楊、鄭2名醫師均盼法官宣告緩刑。檢方調查,楊孟寅、鄭文郁自2023年起,貪圖勞務便利、鞏固與醫材廠商合作關係。讓陳姓、林姓等3名廠商人員進入手術室「代刀」,違法替13名患者執行部分手術,並由醫師掛名、廠商執行核心醫療行為,再以「公關費」名義來回饋醫師,形成私下分利模式。楊、鄭兩名醫師與律師除了坦承犯罪之外,希望法官給予緩刑宣告。主張培養醫師不易,知道錯誤,未來會盡力彌補,楊已與全部被害人達成和解,而鄭女尚未與一名被害人達成和解,後續盡全力去達成和解。法官詢問檢察官與告訴人、律師、健保署等多方意見後,全案改採簡式程序審理,預計9月中旬宣判。
日期:2026-07-22
最近各大企業負責職場霸凌申訴處理單位的人資夥伴一定感覺很心累,甚至覺得被一連串主管機關法規要求「霸凌」:要在一週時間(其實只有5個工作日)內熟讀職安法及職場霸凌防治準則、到主管機關舉辦的實體或線上課程受訓三小時、受理案件還要記得趕快登錄、籌組符合性別及外部專業人士比例的調查小組、進行一半的申訴案程序要從新但是否需要補登錄受理....,真的感覺快要爆炸了。
日期:2026-07-06
在群策法律事務所的會議室裡,許英傑律師拿起一個保存近二十年的水管接頭零件,那是一位企業主朋友送他的紀念品。這位企業主經營公司四十多年,最後順利將公司賣給美國買家。讓外資願意接手的關鍵,不只是產品品質,關鍵是公司帳務與制度長年清楚透明。
日期:2026-07-06
徐姓超商女店員被控凌晨「偷喝」市價75元的燕麥奶拿鐵,店家提告,徐女解釋先前即預購32杯,因精神不濟而漏結帳,士林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判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徐女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批評雇主享有24小時營運的經濟利益,卻因店員失誤興訟,徐女在監視器前飲用,業務侵占罪不處罰過失犯,改判無罪確定。
日期:2026-07-05
「搖滾教父」黃大煒於6/3在夏威夷驟逝,享壽61歲,各界不捨尚未平息,似乎藏有未見的遺產風暴。黃大煒的兩個姊姊Consulina及Joann,透過「漢英得力法律事務所」陳鎮宏律師發出辭世聲明,聲明中稱兩位姊姊為黃大煒「全體繼承人」,將全權處理後事,音樂資產也以該律師事務所為唯一合法授權窗口。此舉引發與黃大煒相伴超過31年的女友兼經紀人Vicky(趙瑞芳)強烈反彈,痛斥該律師聲明「不合法」,將對陳鎮宏律師提告。黃大煒與Vicky相差3歲,在Vicky 28歲時兩人就認識相戀,Vicky在2003年確診胃癌,但黃大煒從沒介意還曾向她求婚。Vicky表示,週六和黃大煒媽媽和弟弟通電話,不敢相信他就這樣走了,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黃大煒外婆過世時,Vicky便以「外孫媳」名義印在訃聞上,兩人關係早如同夫妻,Vicky說黃大煒曾多次求婚,最後她也答應了,只是還沒約好時間去登記就天人永隔!Vicky坦承黃大煒搬回夏威夷時2人確實有吵架,但沒有分手,但「他因為姊姊的關係,和我吵架後有陣子斷聯。」Vicky說,會請黃珊珊律師對陳鎮宏提告,包括之前在5月26發布的黃大煒離台返回夏威夷律師聲明函,以及週日的律師聲明函都是違法,自己會盡快補上自己這方的聲明。台灣法律中「未婚同居伴侶」在另一半過世時,所面臨的現實困境也被反應,即便Vicky與黃大煒感情深厚、長年以伴侶相稱,並共同經歷生活與事業起伏,但在現行《民法》規範下,若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存活的一方在法律上便缺乏「配偶」身分,自然沒有任何法定繼承權。依據台灣《民法》第 1138 條的規定,繼承權有嚴格的順位限制。在死者無配偶、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與父母的情況下,兄弟姊妹即為合法的法定繼承人,這也是為何黃大煒的胞姊能夠在法律上主張自己是「全體繼承人」。對於未婚伴侶而言,若逝者生前沒有透過「預立遺囑」將財產遺贈給對方,伴侶往往在悲痛之餘,還得面臨被家屬「依法」切割、甚至無權參與後事的窘境。不過,儘管如此,未婚伴侶在法律上仍有最後的防線。若生前未立遺囑,但存活的一方長期依賴逝者提供經濟支持,依《民法》第 1149 條規定,可向死者家屬主張「遺產酌給請求權」,爭取部分遺產以維持生活。然而,實務上這需要嚴格舉證,像是扶養事實與經濟困難,對於身兼經紀人、具備工作能力的Vicky來說,這條法律途徑的門檻相對較高,未來若要翻盤,黃大煒生前是否曾留下任何形式的遺囑、信託或授權契約,將成為後續訴訟的關鍵。專業法律人士呼籲,現代社會伴侶關係多元,若選擇不走入婚姻,務必提早進行生前財產規劃,透過合法預立遺囑、保險受益人設定或生前贈與等方式,才能真正保障摯愛之人的權益,避免在生命盡頭留下遺憾與無解的紛爭。
日期:2026-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