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某主管對不適任員工實施績效改善計畫(PIP),希望協助輔導他的工作表現,沒想到該員工不僅不領情不配合,還申訴主管職場霸凌,這該怎麼處理?」企業面對長期績效不佳的員工,啟動「PIP」本來是正常且必要的管理手段。但我要提醒各位人資同仁及企業各級用人單位主管:真正危險的,往往不是公司有沒有做績效管理,而是整個「績效改善計畫」能否證明「目的在改善,而不是逼退」。
日期:2026-07-20
人權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在7/18「曼德拉日」前夕發布最新調查報告《鐵窗之後:中國監獄狀況調查》,揭露中國監獄體系內普遍存在的暴力、強迫勞動與政治思想改造。報告也以台灣NGO工作者李明哲曾服刑的湖南赤山監獄為個案研究,指出台灣公民在中國監獄體系中面臨完全無法聯繫本國政府的處境。保護衛士研究員陳彥廷指出,中國《監獄法》允許受刑人在監獄裡被強迫勞動,法律對酷刑的定義也過於狹窄,僅聚焦刑訊逼供,排除心理與精神層面的虐待。陳彥廷認為,也正因施虐者定義被限縮在管理員等特定身分,導致中國監獄普遍存在「牢頭獄霸」或生產線「線長」等角色,形同官方代理人,得對其他囚犯施暴甚至施以酷刑,「這現象其實相當氾濫、普遍」。
日期:2026-07-17
《職業安全衛生法》已在7/1施行新增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規定,勞動部週二(7/14)公告修正第五版《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新版指引明確區分職場霸凌與其他職場不法侵害的適用範圍,並強化職場內、外部暴力事件之預防、申訴、調查、協助及保護機制,協助事業單位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共同營造健康、友善及互相尊重的工作環境。有許多服務業勞工飽受顧客無理行為,例如在網路上肉搜、公審店員,新版指引則要求雇主應以「保護勞工安全」為優先,若勞工進一步對顧客提起訴訟,雇主也有義務要提供法律協助等資源。至於「奧客」的標準為何,勞動部也有提供例示,包括:有暴力或其他攻擊行為(包括精神攻擊)、強迫勞工手寫悔過書,或是在社群媒體等平台上,指名特定勞工並中傷之行為。此外,未經勞工本人同意,將勞工的臉部或名牌等之相片公開於社群媒體,也包含在例示內。
日期:2026-07-15
今周刊編按:桃園市清潔隊近日爆出「同名同姓搞錯人」的錄取烏龍事件。徐姓民眾報名2020年桃園市清潔隊招考,2025年才接獲錄取電話。馬上辭去前一份工作。誰知道報到卻被通知「同名同姓搞錯人」,無預警強迫離職,頓時陷入失業慘況。徐姓市民由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等單位人員陪同,前往市府抗議。環管處表示,徐姓市民雖然曾報名清潔隊員招考,但因所附資料不齊,未完成報名程序,後來因系統資訊錯誤,導致誤發錄取通知,但徐姓市民並未據實反應,通知作業疏失所衍生的問題,環管處除了已針對相關人員進行檢討與懲處,也積極與徐姓市民溝通中,希望提出相關處理措施,以妥善解決爭議。
日期:2026-07-09
最近各大企業負責職場霸凌申訴處理單位的人資夥伴一定感覺很心累,甚至覺得被一連串主管機關法規要求「霸凌」:要在一週時間(其實只有5個工作日)內熟讀職安法及職場霸凌防治準則、到主管機關舉辦的實體或線上課程受訓三小時、受理案件還要記得趕快登錄、籌組符合性別及外部專業人士比例的調查小組、進行一半的申訴案程序要從新但是否需要補登錄受理....,真的感覺快要爆炸了。
日期:2026-07-06
職安法職場霸凌專章7/1上路,這是用來保護勞工的法律盾牌,但若被極少數惡質員工誤用為攻擊主管、派系鬥爭的矛,甚至演變成惡意虛構事實的黑函誣陷時,人資主管該如何合法且堅定地捍衛公司秩序?
日期:2026-07-02
一名年長民眾走進銀行辦理業務,卻在櫃台被行員要求:「請把您的出生年月日加總起來,再告訴我是多少?」這項提問原本源自衛福部失智症篩檢指標,卻因第一線行員照本宣科、機械式執行,引發民眾申訴,也促使金管會重新檢視銀行面對失智症客戶的服務模式。玉山銀行今(2)日與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簽署合作備忘錄,正式啟動「金融處方箋」跨域合作模式,透過醫療院所與金融機構攜手合作,強化高齡者財務安全,成為國內首家針對失智症客戶推出金融友善服務的金融機構。
日期:2026-07-02
職場霸凌法上路!勞動部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並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法規於7月1日生效。公司若有違規,可處300萬元罰鍰、情節嚴重最高450萬元。但身為員工想必都想問,到底怎麼樣算被職場霸凌?同事一起訂雞排沒揪就是職場霸凌?只要主管不給員工請假就是職場霸凌?在工作群組中散布同事負面言論也是踩到霸凌的紅線?事實上,勞動部解釋,在職場難免會與人意見不合、口角衝突,但令人不愉快或不受歡迎的行為是否構成職場霸凌,也不是只憑個人主觀的感受就可以認定。關於職場霸凌法,職場霸凌如何認定、勞工遇到職場霸凌如何申訴、離職後是否還能申訴、遭到職場霸凌該怎麼自救等,《今周刊》整理完整文章帶勞工一次看懂!
日期:2026-07-02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經貿辦、OTN)總談判代表、政委楊珍妮,被控涉霸凌已故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後經內部認定構成職場霸凌,行政院長卓榮泰拍板自7月1日起「停止職務」(停職)。總統府7/1正式發布總統令,公告「楊珍妮已予免職」,當日生效。楊珍妮後續兩度發表聲明反擊,表示不排除採取法律途徑;同時,有逾30位經貿辦同仁在周二(6/30)連署聲明力挺,直言外界描述與他們的親身感受有相當落差。然「政務官」是否適用「停職」概念?本全律師事務所所長詹順貴向《今周刊》分析,關鍵在楊珍妮當年拔擢為政委時,是否已先辦理退休,這將決定楊能否循《公務人員保障法》尋求救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張秋元周四(7/2)說明,公務員如辦理退休後再任政府職務,就會停領退休金,而楊珍妮之前為常任公務員,在經濟部時已完成退休程序。張秋元說,因此,當楊珍妮回行政院當政委時即停領退休金,「依法不會領兩份」。他接著說,此次楊離開政委工作後,依法可和原機關申請恢復原退休金請領。面對《今周刊》詢問聲明一事,楊珍妮語氣略顯疲憊,僅簡短回應「謝謝關心,最近比較忙碌」,並表示關於經貿辦同仁的聲明,她也是從媒體報導才得知。
日期:2026-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