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星大S(徐熙媛)過世1年多,留下不少遺產繼承問題。有媒體報導,大S生前在手機備忘錄打好了遺囑,但徐家人至今未執行,是因為這份打在備忘錄的遺囑不具法律效力。究竟遺囑怎麼寫才具有法律效力?口頭列出遺囑、只蓋印章可以嗎?其實依據《民法》第1189條規定,合法有效的遺囑共有5種形式,而律師也分享見解。
日期:2026-07-16
在遺囑協會的律師諮詢服務中,我常被問到一個常見卻容易搞混的問題:「律師,我爸走的時候留下一屁股債,我已經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現在阿嬤(祖母)過世留下一筆遺產,我還能代替我爸去繼承阿嬤的財產嗎?還是之前拋棄就代表連阿嬤的份也一起拋棄了?」
日期:2026-07-15
在台灣某上市公司擔任主管的阿偉(現年30歲),自幼便由社會福利機構扶養長大。在他的記憶與戶籍謄本中,父親欄一片空白,母親欄則記載著一位他從未謀面的「林○○女士」。原來,30年前林女士未婚生子產下阿偉後,即將他拋棄,未曾給予任何扶養與照顧。林女士當年離開後,隨即與新伴侶另組家庭,並生育了其他子女。經商有成的她,於日前不幸過世,留下了高達數億元的大筆遺產。阿偉在林女士過世後收到通知,得知了這筆遺產的存在。震驚之餘,他心有疑惑:這位從未撫養他、甚至將他狠心拋棄的「生母」,早已有了合法的老公和健全的家庭,自己這個被隱瞞、被遺忘的「婚外孩子」,真的還可以繼承她的遺產嗎?
日期:2026-07-08
長榮集團陷內線交易疑雲!長榮集團創辦人長子、長榮海運董事張國華涉嫌內線交易,北檢昨大動作兵分10路赴長榮集團總部搜索,並連夜複訊張國華、張國政,以及多位長榮高層。最終,張國華以1.2億元的天價交保。張國華步入北檢時,面對媒體詢問是否涉及內線交易,以台語高呼「哪有!」北檢凌晨以違反《證交法》,諭知張國華以1.2億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另接受手機監控。
日期:2026-07-07
勞保是台灣最重要的社會保險制度之一,而勞保年金會隨CPI調升,然而因社會救助法規定,勞保給付須列入家庭總收入計算,導致有不少弱勢民眾因勞保年金隨物價調高金額,導致家庭總收入超過門檻,失去低收入戶、收容安置等社會救助資格。對此,勞動部宣布,開放勞保老年年金及失能年金續領人,可申請暫時拋棄按月領取年金,民眾可依自身需求保留社福資格。勞保年金續領人可以「1年」為單位,暫時拋棄勞保年金。至於勞保年金拋棄新制是什麼?有哪些條件?可以部分拋棄嗎?中途過世沒領完的錢怎麼辦?《今周刊》整理相關新制懶人包,讓你一次看懂重點。
日期:2026-07-03
統一集團正式讓「家樂福」品牌走入歷史,市場第一時間關注的是新名稱「萬家福」與「樂家康」。但真正值得玩味的是,統一最終選擇的「萬家福」,並非全新品牌,而是曾在台灣量販市場存在、卻早在18年前退出市場的本土老品牌。這場看似單純的改名背後,反映的不只是品牌更替,更折射出台灣量販產業近30年的興衰變化,以及統一接手後對零售布局的重新思考。
日期:2026-07-03
在當前全球政經局勢快速變動、市場波動加劇的環境下,民眾更需要專業團隊助攻財富管理。兆豐銀行副總經理陳文信強調,兆豐銀行深刻體認高資產客戶面臨的多元課題,不僅在於資產增值,更必須兼顧韌性與前瞻視角,建構整體財富佈局。為協助客戶穩健佈局資產,兆豐銀行於五月廿六日舉辦「二○二六年兆豐財富管理論壇」,從全球政經局勢與傳承守富策略開講,攜手客戶強化財富韌性,讓資產代代相傳。
日期:2026-06-15
「搖滾教父」黃大煒於6/3在夏威夷驟逝,享壽61歲,各界不捨尚未平息,似乎藏有未見的遺產風暴。黃大煒的兩個姊姊Consulina及Joann,透過「漢英得力法律事務所」陳鎮宏律師發出辭世聲明,聲明中稱兩位姊姊為黃大煒「全體繼承人」,將全權處理後事,音樂資產也以該律師事務所為唯一合法授權窗口。此舉引發與黃大煒相伴超過31年的女友兼經紀人Vicky(趙瑞芳)強烈反彈,痛斥該律師聲明「不合法」,將對陳鎮宏律師提告。黃大煒與Vicky相差3歲,在Vicky 28歲時兩人就認識相戀,Vicky在2003年確診胃癌,但黃大煒從沒介意還曾向她求婚。Vicky表示,週六和黃大煒媽媽和弟弟通電話,不敢相信他就這樣走了,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黃大煒外婆過世時,Vicky便以「外孫媳」名義印在訃聞上,兩人關係早如同夫妻,Vicky說黃大煒曾多次求婚,最後她也答應了,只是還沒約好時間去登記就天人永隔!Vicky坦承黃大煒搬回夏威夷時2人確實有吵架,但沒有分手,但「他因為姊姊的關係,和我吵架後有陣子斷聯。」Vicky說,會請黃珊珊律師對陳鎮宏提告,包括之前在5月26發布的黃大煒離台返回夏威夷律師聲明函,以及週日的律師聲明函都是違法,自己會盡快補上自己這方的聲明。台灣法律中「未婚同居伴侶」在另一半過世時,所面臨的現實困境也被反應,即便Vicky與黃大煒感情深厚、長年以伴侶相稱,並共同經歷生活與事業起伏,但在現行《民法》規範下,若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存活的一方在法律上便缺乏「配偶」身分,自然沒有任何法定繼承權。依據台灣《民法》第 1138 條的規定,繼承權有嚴格的順位限制。在死者無配偶、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與父母的情況下,兄弟姊妹即為合法的法定繼承人,這也是為何黃大煒的胞姊能夠在法律上主張自己是「全體繼承人」。對於未婚伴侶而言,若逝者生前沒有透過「預立遺囑」將財產遺贈給對方,伴侶往往在悲痛之餘,還得面臨被家屬「依法」切割、甚至無權參與後事的窘境。不過,儘管如此,未婚伴侶在法律上仍有最後的防線。若生前未立遺囑,但存活的一方長期依賴逝者提供經濟支持,依《民法》第 1149 條規定,可向死者家屬主張「遺產酌給請求權」,爭取部分遺產以維持生活。然而,實務上這需要嚴格舉證,像是扶養事實與經濟困難,對於身兼經紀人、具備工作能力的Vicky來說,這條法律途徑的門檻相對較高,未來若要翻盤,黃大煒生前是否曾留下任何形式的遺囑、信託或授權契約,將成為後續訴訟的關鍵。專業法律人士呼籲,現代社會伴侶關係多元,若選擇不走入婚姻,務必提早進行生前財產規劃,透過合法預立遺囑、保險受益人設定或生前贈與等方式,才能真正保障摯愛之人的權益,避免在生命盡頭留下遺憾與無解的紛爭。
日期:2026-06-15
61歲資深音樂人黃大煒驟然離世,震驚演藝圈!他於年初回到夏威夷定居後,週日(6/14)傳出已於6月3日驟逝,家屬並未說明確切死因。與黃大煒有20多年交情的前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發文指出,黃大煒在6/2就已經離世,但遲至6/14,整整12天後,家人與至親好友才透過媒體得知死訊,「離奇到實在讓人無法接受」。黃珊珊表示,她與黃大煒先生是20多年的摯友,親如家人,更是黃大煒先生多年的委任律師,將在取得家人授權後,進一步了解黃大煒先生的死因並釐清相關疑慮。
日期:2026-06-15
搖滾教父黃大煒猝逝夏威夷,享壽61歲。律師才在5/25發聲明,宣布黃大煒離開台灣移居夏威夷展開新生活,卻在週日(6/14)傳出已在台灣時間6/3離世。黃大煒二位胞姊由律師發表聲明,證實他在檀香山於姐姐家中驟逝,死因並未透露,不過4年前在2022年8月因心臟衰竭緊急送醫搶命,當時醫院診斷為心肺功能處於超載,但過往並未有高血壓高血脂等慢性疾病。黃大煒經紀人、也是他的女友Vicky交往30年,在消息傳出前一天、也就是週六(6/13)在IG上發出與黃大煒合照,內容特別標註:The two of us in 2003(2003我們倆),而2003年正是Vicky傳出罹患胃癌的那一年。
日期:2026-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