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4日,中國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離岸信託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將境外信託的「設立、存續、終止」全生命週期,納入20%個人所得稅課稅範圍,並要求高淨值人士於90天內補稅申報。中國富豪們的境外信託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不要說是中國公民,即便擁有外國國籍,財富藏在國外,也難逃追稅的長臂管轄。
日期:2026-08-24
「大老婆條款」修了,保險實質課稅這個問題卻仍然存在,很多人以為:「保單受益人寫誰,錢就給誰;只要不是我的錢,就不會算我的遺產稅。」但這個案例,可能徹底顛覆你的想像。
日期:2026-08-21
立法院周五(8/21)三讀多項財稅相關修法,其中減稅大禮包就是未成年子女免稅額每位由10.1萬元增加至15.15萬元,預計受益人數237萬人,減稅利益約80億元。立院三讀修正的「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條文修正案,將未成年子女免稅額提高50%,且勞保、農保、國民年金、軍公教保險等保險費,可比照健保費於報稅時全額扣除。若一家四口、兩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為例來試算,新法上路後,適用5%稅率者每年約可省稅5050元;適用12%稅率者約可省1.21萬元;適用20%稅率者約可省2.02萬元;適用30%稅率者約可省3.03萬元;適用40%稅率級距約可省4.04萬元。所得愈高,節稅效果也愈明顯。此項修正,待總統賴清德公布後,將自116(2027)年度5月報稅時可適用。此外,立法院也三讀通過俗稱「大老婆條款」的「遺產及贈與稅法」(遺贈稅)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正後,未來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及特定親屬財產,應依受贈財產占總遺產比重,由受贈人負擔遺產稅。
日期:2026-08-21
面對地緣政治動盪、全球反避稅浪潮與國內「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政策的推動,台灣金融市場與資產管理領域正迎來前所未有的轉型高峰。然而,在轉型之際,不管是台灣金融服務業或高資產客戶,眼前都有不少挑戰要一一克服。其中,在政府積極推動「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政策下,台灣高資產業務管理規模(AUM)快速累積,只是目前台灣金融服務業面臨最大的轉型痛點有三項,包括:具國際視野的跨領域複合型人才出現缺口、商品研發與另類投資受限,以及家族傳承與稅制規範仍待進一步鬆綁。
日期:2026-08-20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開轟前夫趙建銘,不只在其台南診所Google評論留下1星負評,還談及當年將價值6000萬元店面以「配偶贈與」方式移轉給趙建銘;話鋒一轉,提醒民眾要注意夫妻贈與後的房地產,離婚後是不能列入財產分配的,直言:「請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會錯到想殺死自己」。許多民眾直呼陳幸妤好慘,把店面贈與趙建銘,結果離婚時卻不能分產,還得扛約6千萬房貸;而「夫妻贈與房產,離婚時不能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相關法律問題,瞬間也成為民眾討論話題。對此,房市專家何世昌表示陳幸妤「犯了全台灣人容易犯的兩大錯誤」;也有專家指出,1種情況下趙建銘的新歡同樣能分到房子。
日期:2026-08-15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在Google評論趙建銘診所,以「前妻」之名留言,意外揭露已與丈夫離婚。陳幸妤住在台南豪宅「耘非凡」。2012年以總價5212萬、2846萬,購入該社區兩戶高樓層。據謄本資料,這兩戶原本是陳幸妤和3名小孩共同持有,於去年轉給陳幸妤,當時兩人恐已有離婚規畫,將產權單一化,以利協商分配。而陳幸妤在週五(8/14)再次補充評論指出,「店面贈與給趙建銘,貸款是留在我名下喔,我沒有A錢,我可是沒有 6000 萬能贈與。順便告訴大家,夫妻贈與後的房地產,離婚後是不能列入財產分配的,請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會錯到想殺死自己」。「離婚不只談感情,也要談財產。」康克爾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吳奕綸表示,一般協議離婚通常都會將婚後財產如何分配也寫進離婚協議內,這對夫妻在台南的兩戶房子去年轉由陳幸妤單獨持有,推測比較像是雙方事前就已經就先做好剩餘財產分配的協議。與汪小菲和大S的情況比較不同,是因為陳幸妤的3名小孩均已成年,沒有藉由法定代理人身分處理小孩不動產爭議的疑慮。
日期:2026-08-14
今周刊編按: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周三(8/12)開撕前夫趙建銘,在「趙建銘兆福脊椎骨科診所」留一星Google評論後,週五(8/13)半夜再度補充說明:「診所店面贈與給趙建銘,貸款是留在我名下喔,我沒有A錢,我可是沒有6000萬能贈與。順便告訴大家,夫妻贈與後的房地產,離婚後是不能列入財產分配的」。「請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會錯到想殺死自己」。陳幸妤點出房子雖然在趙建銘名下,但房貸卻是自己在繳。根據ETtoday新聞雲指出,2020年2月陳幸妤向兆豐銀行貸款買入總價6000萬店面,2021年將該店面贈與趙建銘,貸款設定未變更,2025年7月才清償完成,目前未任何設定,陳幸妤只花5年即把貸款結束,相當不容易。瑩真律師表示,民法第1030-1條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雖然夫妻之間贈與可以節省贈與稅,但房貸是跟銀行借的,銀行不會因為不動產所有權人改了,就自動同意把房貸也改過去。瑩真律師提醒,夫妻只要先做「附負擔贈與」或者「附條件贈與」,在贈與的當下寫好贈與契約,約定房子贈與給對方,但是對方也要負擔相關義務;或是約定若對方外遇、離婚時,贈與失效等,就可以預防離婚後會想抓自己去撞牆的悲劇發生。
日期:2026-08-14
行政院長卓榮泰周四(7/30)院會上,拍板通過有「大老婆條款」之稱的《遺產及贈與稅法》(遺贈稅)修正草案。修法草案明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贈與特定親屬(包含其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擬制遺產),受贈人須按比例成為納稅義務人,且負擔上限以其受贈財產價值為限,避免單一繼承人獨自承受全部稅務負擔。此外修正也刪除原本遺贈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才能申請分期繳納的限制規定,未來不論稅額多寡,只要現金繳納有困難,均可申請分期繳納。
日期:2026-07-30
許多情侶或準夫妻論及婚嫁時,常因「先買房還是先結婚」、「房屋登記在誰名下」傷透腦筋。多數人直覺認為「共同登記」一人一半最公平,或將房產登記在女方名下作為保障;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施宇宸提醒,共同登記可能白白浪費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稅率,而缺乏書面約定的「借名登記」更常被法院認定為「情愛贈與」而血本無歸。 以法律與務實面來看,婚前購屋與婚後財產清算涉及多項地雷。情侶與夫妻在進行房產處分與財產分配時,應先理解登記差異、清算機制與婚前協議的重要性。
日期:2026-07-23
財富能否傳承超過三代,關鍵其實不在財產,而在於繼承人能力的培養。
日期:2026-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