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主管,身負企業賦予的管理大權,但權力行使的邊界,就是法律的紅線。職場霸凌(或稱職場不法侵害)不僅嚴重損害員工身心健康,更會讓企業面臨鉅額賠償風險與名譽掃地。尤其在臺灣,勞動部明確將「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2 項的預防範圍。
日期:2025-11-25
集團人資長採光明亮且佔地寬廣的辦公室內,李副總一臉困惑地望著桌上的文件。長桌的另一端,陳律師左手端起茶杯,輕啜著清香四溢的阿里山高山烏龍茶;右手滑開手機桌面的勞動法app,準備回答李副總的問題。
日期:2025-07-23
「因為去年底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場霸凌新聞引發社會關注,導致我們作為主管在職場上管理產生很大困擾。過去嚴格要求同仁工作績效是企業組織提升競爭力的不二法門,現在卻動輒被指控為職場霸凌!請問這樣還要主管怎麼管理部屬?如何在達成公司交付的任務與避免落入職場霸凌指控間達到平衡?」一位上市公司資深高階主管跟我吐苦水。
日期:2025-06-13
「陳律師,我們公司最近收到一件下屬指控上司職場霸凌的申訴案,是否需要委由外部專家來協助調查處理?」「如果需要,外部專家在職場霸凌申訴案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近來許多公司人資長頻頻問我上述問題。
日期:2025-04-2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在2024去年11月發生公務員在北分署輕生事件,後來經勞動部調查發現,輕生公務員生前遭職場霸凌,外界譁然,也引發各界對職場霸凌關注,勞動部後續也立即啟動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並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日期:2025-03-31
如何建立職場霸凌申訴處理標準作業流程(SOP)?「最近本公司職場霸凌申訴事件頻傳,總經理希望建立SOP,並培訓企業內部處理職場不法侵害案件受理申訴、調查、評議的專責種子人員,請問我們應該如何建立?」一位公司人資長開年就問我上述問題。
日期:2025-02-12
一名勞發署公務員之死,捲起職場霸凌Me too浪潮,推動政府進行相關修法。但職場霸凌的界線該怎麼畫?訂出明確的法律定義後,又該如何健全處理機制?
日期:2024-12-25
「最近公司遇到一件職場霸凌事件,雙方當事人A女士、B小姐分別是主管及下屬,因為業務分工問題有不同認知,不僅發生口角,主管A女士還推了同仁B小姐一把,雖然沒有造成傷害,但很多同事在場目睹,總經理也很重視這起事件。我們啟動職場不法侵害防治措施,關懷並訪談B小姐,B小姐接受訪談時不時掉淚,但明確表示不希望提出職場不法侵害申訴,只希望A女士提出悔過書,表示歉意並保證不再犯即可。請問本公司應該如何處理?」一位科技業人資主管問我上述問題。
日期:2024-09-16
遭遇職場霸凌,這樣做真是不可取!有名女子任職1家化工廠,卻因自認受到同事排擠,被主管否定工作表現,覺得在辦公室受到欺負,冒名購買高度致癌的核酸染劑「溴化乙錠」,稀釋後擦在主管桌面,再以相同手法報復另一名同事,在下手前被抓包,女方雖被依傷害起訴,法院審理期間考量到她與主管和解,最後判決不受理。其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 條之 3 規定,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預防措施,建構不法侵害行為規範,亦即俗稱之職場霸凌防制責任。若雇主未對員工盡保護責任,員工可向主管機關進一步檢舉,主管機關調查屬實者,得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事業單位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員工若因此身心受創,亦可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91條、民法第184、185條規定,請求實施職場霸凌行為的主管、同事個人及雇主公司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日期:2024-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