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今天這個人事決策2年後進到法院,公司能不能用當時留下來的資料證明自己?」上個禮拜我在一家市值破兆的AI概念股上市公司教育訓練時,跟在場的高階主管及人資同仁分享我的「預防法學」思維。
日期:2026-09-21
白雲電子是台灣最大的電子代工企業之一,公司有一位事業群資深副總Kevin。Kevin能力極強,客戶信任他、董事長倚重他,帶領的事業群一年替公司創造超過10億元獲利。但某一天,人資長走進總經理辦公室,手上拿著5份申訴書。5名部屬同時指控Kevin職場霸凌。有人說他在會議上公開羞辱工程師:「這種東西你也敢拿給客戶看?你有沒有帶腦袋來上班啊?!」有人說他三更半夜仍在工作通訊群組追問進度,沒有立即回覆,隔天就被公開點名。有人被調離重要專案,有人連續兩年績效被打到最低,甚至有人已經開始接受心理諮商。總經理第一個反應是:「Kevin確實很兇,但他一年幫公司賺10億元,現在把他停掉,客戶跟訂單怎麼辦?」
日期:2026-09-14
台灣勞動部的統計顯示,45至64歲中高齡勞工的非自願離職人數在過去三年間持續攀升,而這個族群再就業的難度,遠高於35歲以下的勞工——平均再就業時間超過6個月,且多數人面臨薪資降幅超過30%的現實落差。面對這個結構性困境,台灣社會給出的傳統解法通常是三種:繼續求職、自行創業,或提前退休。但這三種路線對許多40至60歲的人而言,都有各自難以克服的現實障礙。今周學堂聯合星芽社企,推出了一個針對這個族群的第四條路——《富玩家》系列課程,以「熟齡顧問型一人公司」作為轉型目標,提供從技能賦能、個人IP打造到顧問商業模式實踐的完整學習生態。這篇文章,完整介紹富玩家的課程架構、目標受眾、以及它在台灣熟齡學習市場中的獨特定位。40歲以上被迫或主動離開職場後,台灣有沒有同時能「學技能、建人脈、轉型一人公司」的學習平台?這篇內容將完整介紹今周學堂《富玩家》
日期:2026-08-31
「他業績都已經墊底了,公司花錢讓他上新產品課程有什麼用?」「我是主管,本來就可以決定誰去受訓吧?」如果主管因為特定員工業績不佳,就刻意封鎖工作資訊、提供假消息,讓特定員工失去完成工作或改善績效的機會,事情恐怕就不是單純的合法行使主管職權範圍內,合理必要的教育訓練資源分配。
日期:2026-08-25
「員工不相信HR,可以直接把職場霸凌申訴寄給獨立董事嗎?」「獨董收到員工陳情後,是不是要自己找主管來問話、判斷霸凌成不成立?」這是2026年7月1日職場霸凌防治新制上路後,上市櫃公司董事會與人資部門常常來找我諮詢的問題。
日期:2026-08-18
「員工做不好,我還不能嚴格要求嗎?」2026年7月1日職場霸凌防治新制施行後,企業主管最常提出、也最容易被誤解的問題。我的答案是:主管當然可以要求績效,而且有責任要求績效,甚至嚴格要求績效也沒問題。
日期:2026-08-05
「我們公司今年沒有任何職場霸凌申訴,代表制度做得很好吧?」每次聽到人資主管這樣說,我都為他的公司擔心,因為這不一定是好消息,不代表公司真的沒有問題,而是企業可能把「沒有申訴案件」誤當成「職場沒有霸凌行為」,一片和諧。
日期:2026-07-31
今周刊編按:北市31歲羅姓女子在知名葡萄酒代理商擔任品牌副理,入職不到4個月因密集加班病倒,送醫確認有「急性腦中風」。並有失語、認知及肢體障礙等狀況,她為此向公司求償1344萬3514元。羅女是國立中央大學學士、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碩士,曾到波蘭研修,專精英文、西班牙文、波蘭文等外語,2019年3月到知名葡萄酒代理商任職,工作內容有品牌行銷、銷售規劃、外語口譯及管理,月薪5萬5000元。酒商指出,她就職短短4個月,工作量與其他同等職務人員無異,從未反應有工時過長、負荷過重情形,相關加班行為是個人行為,酒商曾透過同事請羅休息,但羅執意不聽、自身也有過失。據媒體綜合報導,法院調查後指出,羅女實際投入工作時間不能僅以正式加班申請紀錄計算,包含:活動場地布置、事後整理、主管透過LINE交辦事項,假日被要求參與的相關課程,都應納入實際工作時數。法官認定,羅女發病前一個月確實累積97小時加班,且6月籌辦酒展期間,經常工作至晚上10點甚至凌晨才下班。公司卻未幫她減少工作量,判公司賠償1228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日期:2026-07-22
「主管要求嚴格、講話帶著三字經,應該只是個人修養問題,怎麼變成法律問題了?」職場霸凌專章新法施行後,很多企業主管開始檢視自己的言行是否會踩線。另一方面,有些主管覺得管理同仁變成一個高風險行為,乾脆不要管同仁以求自保。其實過與不及都不是好事,也不是立法本意。現在最大的問題不是主管不會管理,而是法律開始管理主管了。
日期:2026-07-20
「我們公司某主管對不適任員工實施績效改善計畫(PIP),希望協助輔導他的工作表現,沒想到該員工不僅不領情不配合,還申訴主管職場霸凌,這該怎麼處理?」企業面對長期績效不佳的員工,啟動「PIP」本來是正常且必要的管理手段。但我要提醒各位人資同仁及企業各級用人單位主管:真正危險的,往往不是公司有沒有做績效管理,而是整個「績效改善計畫」能否證明「目的在改善,而不是逼退」。
日期:2026-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