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夥伴們最近的心情一定非常焦慮。勞動部職安署上週二(2026年6月23)公布「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記者會上,不僅公布了跟草案內容有相當程度修改的條文,還隨同發布了厚達62頁、外加14個附件表單的指導手冊。
日期:2026-06-29
自從勞動部公布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後,兩個月來相關的討論很熱烈,許多人資主管都在焦慮,草案中那些嚴苛的時間限制與模糊地帶,會不會成為企業日常營運的未爆彈?告訴大家一個好消息!昨天(2026年6月23日)下午勞動部最終正式定案公布的法規名稱,已從草案的「職場霸凌防治準則」,更名為《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定案版本大幅吸納了實務界的聲音,在操作彈性、處理時限的合理性,以及對不同規模企業的規範上,進行具體的調整。
日期:2026-06-24
南山人壽上市之路備受關注,長年難解的勞資爭議也再度浮上檯面。今年股東會會場外,再度湧現工會抗議人潮,且在擔任股東會主席的南山人壽董事長尹崇堯致詞到一半時,台下也出現零星的抗議與衝突。
日期:2026-06-23
「我以身作則、身先士卒、嚴以律己再以律人,不搞雙標,錯了嗎?」在過往處理職場霸凌的經驗中,有一類主管是沒有病識感的高危險群。他們往往是公司的核心骨幹、拼命三郎,他們在辦公室裡最早到班、最晚下班,每天加班到最晚,對待工作秉持著以身作則、身先士卒、嚴以律己再以律人的高尚原則。然而,這群自律甚嚴、追求完美近乎苛求的中高階主管,近年來卻常常名列企業人資部門經常收到職場霸凌申訴的頭痛名單。
日期:2026-06-18
最近有科技業客戶問我:「公司如果因為重大職災、過勞、職場霸凌被主管機關裁罰,除了台灣職安法責任之外,會不會影響RBA稽核?」我的答案是:不但會,而且影響可能比罰鍰本身更大。
日期:2026-06-17
面對職安法職場霸凌專章新法施行,職場霸凌調查,早已不是公司內部「找幾個人問一問、寫一張結論」就可以交差的內部程序。
日期:2026-06-15
一直傳言即將在2026年7月1日實施的職安法職場霸凌專章,從來沒有獲得主管機關正面證實,也讓部分企業保持著僥倖心態。不過這次不是狼來了,再過18天的2026年7月1日,職安法職場霸凌專章是真的要實施了!
日期:2026-06-12
「我已經付資遣費給離職員工了,為什麼他還能上法院告我,然後我還敗訴?」一位熟悉多年的中小企業老闆滿臉不解且帶著對司法不諒解的情緒問我上述問題。這是另一個常見的勞動法認知誤區。別再相信「付資遣費就能叫人走」這種鬼話了!台灣勞動法對解僱的規範比你想得更嚴格。
日期:2026-06-09
勞動部在6月5日發布通函,重申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攸關勞工職業選擇自由,雇主不得以不合理條款加以限制。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規定,雇主須有符合「提供專業技術培訓並負擔費用」,或「提供合理補償」等二項要件之一的前提下,始得與勞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且該約定不得逾越合理範圍,否則無效。對此,長期擔任勞資爭議調解人與調解委員的律師李瑞敏接受《今周刊》採訪時分析,勞動部此次的通函更清楚定義,一般性入職訓練、新人訓練,例如看影片、或是請資深同仁指導等,公司並沒有額外付出,不能夠當作綁約條款的專業訓練,此通函的內容對勞工相對有利。李瑞敏指出,雖然實務上法官對於「是否為培訓」仍有裁量權,但這次的通函會讓勞工朋友較有權利意識,即使已經簽署培訓合約,仍然可以了解到,不是每種「培訓」都可以作為綁最低服務年限、賠償的有效約定。
日期:2026-06-09
黃仁勳說過:「AI 不是核彈,不會摧毀所有工作。」不過我要提醒,忽視勞動法即將施行的職場霸凌新法恐怕會帶來核彈級威力。
日期:2026-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