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做不好,我還不能嚴格要求嗎?」2026年7月1日職場霸凌防治新制施行後,企業主管最常提出、也最容易被誤解的問題。我的答案是:主管當然可以要求績效,而且有責任要求績效,甚至嚴格要求績效也沒問題。
日期:2026-08-05
「我們公司今年沒有任何職場霸凌申訴,代表制度做得很好吧?」每次聽到人資主管這樣說,我都為他的公司擔心,因為這不一定是好消息,不代表公司真的沒有問題,而是企業可能把「沒有申訴案件」誤當成「職場沒有霸凌行為」,一片和諧。
日期:2026-07-31
今周刊編按:美國301關稅宣布,台灣關稅多少?美國鎖定60個經濟體進行301條款調查後,拍板課徵進口商品10%到12.5%關稅,實施日就在美東時間周五 (24 日) 凌晨 12 時 01 分生效,以取代同一時間到期的 10% 臨時關稅。有關台灣部分,貿易代表署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預先發布的公告版本中寫道,依據總統川普的具體指示,決定對台灣產品加徵關稅,但公告附件中的部分產品不在此限。若台灣產品適用的最惠國(MFN)關稅低於10%,則MFN關稅與第301條關稅合計為10%,若該產品的MFN關稅高於或等於10%,則適用的301條款關稅應為零。
日期:2026-07-24
今周刊編按:北市31歲羅姓女子在知名葡萄酒代理商擔任品牌副理,入職不到4個月因密集加班病倒,送醫確認有「急性腦中風」。並有失語、認知及肢體障礙等狀況,她為此向公司求償1344萬3514元。羅女是國立中央大學學士、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碩士,曾到波蘭研修,專精英文、西班牙文、波蘭文等外語,2019年3月到知名葡萄酒代理商任職,工作內容有品牌行銷、銷售規劃、外語口譯及管理,月薪5萬5000元。酒商指出,她就職短短4個月,工作量與其他同等職務人員無異,從未反應有工時過長、負荷過重情形,相關加班行為是個人行為,酒商曾透過同事請羅休息,但羅執意不聽、自身也有過失。據媒體綜合報導,法院調查後指出,羅女實際投入工作時間不能僅以正式加班申請紀錄計算,包含:活動場地布置、事後整理、主管透過LINE交辦事項,假日被要求參與的相關課程,都應納入實際工作時數。法官認定,羅女發病前一個月確實累積97小時加班,且6月籌辦酒展期間,經常工作至晚上10點甚至凌晨才下班。公司卻未幫她減少工作量,判公司賠償1228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日期:2026-07-22
「主管要求嚴格、講話帶著三字經,應該只是個人修養問題,怎麼變成法律問題了?」職場霸凌專章新法施行後,很多企業主管開始檢視自己的言行是否會踩線。另一方面,有些主管覺得管理同仁變成一個高風險行為,乾脆不要管同仁以求自保。其實過與不及都不是好事,也不是立法本意。現在最大的問題不是主管不會管理,而是法律開始管理主管了。
日期:2026-07-20
「我們公司某主管對不適任員工實施績效改善計畫(PIP),希望協助輔導他的工作表現,沒想到該員工不僅不領情不配合,還申訴主管職場霸凌,這該怎麼處理?」企業面對長期績效不佳的員工,啟動「PIP」本來是正常且必要的管理手段。但我要提醒各位人資同仁及企業各級用人單位主管:真正危險的,往往不是公司有沒有做績效管理,而是整個「績效改善計畫」能否證明「目的在改善,而不是逼退」。
日期:2026-07-20
最近各大企業負責職場霸凌申訴處理單位的人資夥伴一定感覺很心累,甚至覺得被一連串主管機關法規要求「霸凌」:要在一週時間(其實只有5個工作日)內熟讀職安法及職場霸凌防治準則、到主管機關舉辦的實體或線上課程受訓三小時、受理案件還要記得趕快登錄、籌組符合性別及外部專業人士比例的調查小組、進行一半的申訴案程序要從新但是否需要補登錄受理....,真的感覺快要爆炸了。
日期:2026-07-06
職安法職場霸凌專章7/1上路,這是用來保護勞工的法律盾牌,但若被極少數惡質員工誤用為攻擊主管、派系鬥爭的矛,甚至演變成惡意虛構事實的黑函誣陷時,人資主管該如何合法且堅定地捍衛公司秩序?
日期:2026-07-02
人資夥伴們最近的心情一定非常焦慮。勞動部職安署上週二(2026年6月23)公布「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記者會上,不僅公布了跟草案內容有相當程度修改的條文,還隨同發布了厚達62頁、外加14個附件表單的指導手冊。
日期:2026-06-29